6月23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边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在河北省邯郸市魏县、永年县、大名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920余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19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此外,边飞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财产流失77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边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且有索贿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由于其在侦查期间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所得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或抵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边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记者从河北省检察院获悉,王某自1998年初至2013年10月一直任边飞专职司机,其间被转干。自2012年5月起,王某利用影响力受贿50万元,并在得知边飞被组织调查后,于2013年11月按照边飞事前吩咐,将其藏匿的现金、金条、玉器等价值数千万元的财物转移藏匿。2014年8月,王某因涉嫌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石家庄市井陉县检察院向井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见习记者周宵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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