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包者给失主短信讨200元感谢费 称不给就扔掉

2015年06月19日05:40  来源:北京晨报
 
原标题:捡钱包者给失主短信讨200元感谢费 称不给就扔掉

  原标题:“不给200元感谢费就扔掉钱包”

  当事人不慎遗失钱包 自称拾钱包者发短信:

  北京晨报96101 热线新闻(记者 张群笑)市民刘先生几日前不慎遗失了一个钱包,不久他接到了自称拾到钱包者发来的短信,要求他支付200元的感谢费,否则就扔掉钱包。刘先生要求与他见面,但对方一直不接电话,目前他已经报警。律师表示,这种行为属于侵占私人财产,他可以通过公安部门查到此人明确信息,然后提起民事诉讼。

  刘先生告诉记者,6月15日,他经过朝阳区甘露园小区的胡同时发现钱包丢失,“钱包里有100多块钱、身份证和4张银行卡”。原本他以为钱包找不回来了,没想到前天中午他接到了一个人打来的电话,称捡到了刘先生的钱包,并打算给他寄回去,但有附加条件,“说让我给他打200块钱感谢费,我说可以,但希望见面交易,因为我怕给他打了钱他不给我钱包。”对方拒绝了见面的要求,此后刘先生给他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他又给刘先生发了几条短信,记者看到,156开头的手机号码发信息称,是他的闺女和另外一个小孩一起捡到的,“希望你能破费点,给两个孩子买个玩具”。并称钱打入支付宝,马上给他快递。后面附上了支付宝号码与姓名,“要不就扔垃圾桶了,别磨叽了,到下午四点”。

  记者拨打了该人的电话,一名男子接起电话后十分警觉,记者向他询问是否捡到了刘先生的钱包,对方表示不知道钱包的事情,随即挂断了电话,此后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目前刘先生已经报警,但他表示已经不想要钱包了,“证件我重新补办,不想惯对方这臭毛病。”

  律师说法

  捡到财物后公民有义务返还

  北京易行律师事务所的刘立成律师表示,捡到财物后公民有义务返还,拒不返还属于侵占个人财产的行为,金额如果特别巨大则触犯了《刑法》,构成侵占罪。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侵占行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对方。如果金额不大,但只要掌握确切证据,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刘先生现在有对方的短信和手机号码,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查到对方的明确信息,然后起诉对方。”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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