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9日18:10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乔石同志遗像。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6月14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沉痛宣告: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原书记,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乔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6月14日7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人们为什么怀念乔石?
(新京报社论,2015年6月15日报道)
乔石对民主法治有始终不渝的情怀,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国家是他的梦想。人们对乔石的怀念,正是反映当下中国社会对民主与法治的现实诉求,以及对未来的期许。
昨天,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沉痛宣告:乔石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6月14日7时0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岁。
自昨天中午微博上最早传出乔石逝世的消息后,网络上充满了对这位卓越领导人的哀悼和怀念之情。
人们怀念乔石同志,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对中国民主法治事业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1987年11月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乔石(前左一)同纪委委员们在一起。新华社记者 刘建国 摄
乔石曾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中纪委书记、中央党校校长、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在中国民主法治进步中承担了关键角色,尤其在他任职人大委员长期间,正值国家决定选择市场经济道路之际。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所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经济立法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据统计,八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29个;通过法律85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3个,共计118个;还批准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公约和重要协定60个。作为市场经济基础性和支架性的法律,比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价格法以及预算法、人民银行法等重要法律,均在这一期间出台。
↑乔石,1924年12月生,浙江定海人,生于上海。原名蒋志彤。1940年参加工作,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共第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与妻子郁文育有两子两女
乔石对民主法治建设有许多重要论述,他曾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他在很早时候就提出“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发展、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对于人大制度,他认为,“人大工作要密切联系群众,越搞越民主,越搞越生动活泼、生机勃勃,千万不要把人大搞成‘长者的机关’”。对于如何保障司法公正,他曾说,法院工作中最重要的是严格依法办事,“该顶住的还是要顶住。如果不顶就什么事也办不成了,那还要法院干什么?”“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党委要帮助检察机关解决困难,排除办案中遇到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干扰和阻力。希望各级党委给予支持。”他重视保障律师权利,提出“要坚决制止和处理阻挠、干扰律师依法执业甚至打击迫害律师的违法行为”。
↑1996年4月,乔石被古巴哈瓦那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1996年4月被加拿大里贾纳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图为1997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乔石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 白连锁 摄
乔石对民主法治有始终不渝的情怀,他始终都强调法治,崇尚法治。他离开领导岗位后,对民主法治建设依然特别关注。2012年出版的《乔石谈民主与法制》,该书内容对于当下如何促进民主和法治建设仍有重要意义。而且,该书的稿酬全部捐出,用于促进我国的民主与法治事业。乔石的女儿乔凌曾说:“父亲曾长期负责政法工作,把中国建设成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国家是他的梦想。”
人们纷纷怀念乔石,追忆着他对民主、法治所做的贡献,这背后是人心的力量。历经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民主、法治依然是当下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命题,继续坚定推动民主、法治的进步,以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治理。人们对乔石的怀念,正是反映了当下中国社会对民主与法治的现实诉求,以及对未来的期许。
乔石思考的真问题
(侠客岛-《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号,2015年6月15日)
6月14日,中国改革开放后政坛的传奇人物乔石逝世。这位从中联部出来的党的高级领导人,16岁参加革命,在文革中几经坎坷,终于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人生的辉煌。在这段时间中,乔石最珍视的,可能就是在政法和人大战线工作的这13年。从1985年到1993年的中央政法委工作,到后来在全国人大主持立法工作。乔石从1998年退休后,就一直淡出公众视线。直到2012年,出版《乔石谈民主与法制》,总结了他的从政心得,主题还是政法。
对政法工作的思考,是老先生最珍视的遗产。
侠客岛推荐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的一篇旧文,文章有删节。文章提到了一些真问题,如党政关系、党法关系、人治和法治关系等等,有些问题一直到现在都是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难题。乔石在这些问题上都有一些精彩论述。比如,作为党的机构的政法委如何处理同司法机关的关系,乔石论述得非常明了:政法委抓大面上的东西,具体的司法不能干预,这恰好可以用来反照前几天刚被宣判的前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
几经沉浮的政法委
1951年5月31日,中央、省级、地区三级政府内都设立了政法委员会,但这个“政法委员会”是一个政府机构,而非党的机构。
1954年宪法制定后,中国仿效苏联、阿尔巴利亚等国建立一种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重心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都成为由全国人大产生并对全国人大负责的国家机关,中央政法委员会一度短暂消失。
两年后(1956年)又恢复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起初,它的性质和功能被定位于一个有关法律的决策咨询和研究机构,但是,两年后,事情又发生急剧变化,在“大跃进”中成立的中央政法小组成为一个决策权(立法政策)与执行(司法)权集于一身的机构,成为一个超越宪法设立的公、检、法之上的不受约束的组织。
1980年1月24日,中央决定再度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规定的中央政法委的五项职能中,主要是法律的政治方向的把握,并不干预具体的司法公正,其职能重心在于领导新时期繁重的立法工作。各地也纷纷成立政法委员会,并逐渐演变成为各级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在着力于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弊端,并推行政治体制改革时,再度考虑到改革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体制问题。于是,1988年5月19日,中央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政法领导小组较之政法委员会功能大大减弱,它一般不开政法工作会议,不发文件,体现了依法办事、党政分开的精神。
1990年3月6日,中央又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从此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