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好友圈被这条信息刷屏
“我在福州。我坚持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昨日,这条信息在朋友圈疯传。
“今天一打开朋友圈,全是支持判人贩子死刑的,感觉一提到人贩子大家情绪都很激动,但这么做真的理智吗?”昨日下午,陈先生向福州晚报微信发来信息,希望通过晚报了解当前我国法律对贩卖儿童的相关规定。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莉。林莉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林莉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明显加大了惩处力度,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
林莉说,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较严厉,对买孩子的买方处罚偏轻,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只有加大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被切断,改变当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才能让打拐真正落到实处。
林莉说:“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而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断。”
另有网友表示,大家面对此类事情应理性处理,切不可一时冲动胡乱发帖、转帖。(福州晚报记者申哲)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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