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6月16日电(记者李惊亚)贵州省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605元。
记者从贵州省卫计委了解到,意见要求,自2015年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60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67元提高到270元,特别扶助金每年一次发放改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两次发放。
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对于独生子女伤残(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且未再生育和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含独生子女本人及父母,加大扶助力度,建立相对完善的保障体系。具体包括从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入住养老机构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从代缴参合(参保)金、大病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开展助孕工程、免费体检等方面给予补助和照顾;在各级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6个优先”、减免门槛费;从优先财政贴息贷款、发放“圆梦校园助学金”、建立教育励志奖、优先危房改造、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提供丧葬服务补贴、实施重大事件紧急救助等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先优惠。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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