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15日16:36 来源:中国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5日发布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两人除了“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还均涉嫌“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落马“老虎”首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孙鸿志是2014年最后一位“落马虎”。去年12月26日,中纪委宣布,孙鸿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也成为2014年被查处的第42名省部级官员。
根据今日发布的公告,孙鸿志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廖永远同样涉嫌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不同的是,廖永远还曾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
孙鸿志则成为首个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落马“老虎”。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包括进行色情活动,嫖娼、卖淫,吸食、注射毒品,盗窃、诈骗公私财物,妨碍执行公务,超计划生育等等。违反上述规定,最轻的处分也是“撤销党内职务”。
此前,曾有更低级别的官员因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被通报。如今年5月,广东省纪委宣布,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延华被“双开”,陈延华除了收受巨额贿赂、违规提拔干部,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骗领居民身份证”。2013年底,北京市纪委通报,海淀区纪委监察局原副科级检查员卢延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所涉问题为在海淀区某发廊内嫖娼。
值得注意的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也是《刑法》中的罪名之一。
中纪委再现新表述: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十八大之后,中纪委屡屡创新“说话”方式,落马官员先后被贴上“与他人通奸”“对抗组织调查”“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等腐败标签。在中纪委关于孙鸿志、廖永远违纪违法的通报中,再次出现了新的表述: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中国网记者了解到,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情况等事项,二是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八大之后,中央多次强调,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事实上,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正是中央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曾就“如何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做过解读,并指出要依靠四个方面:一要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二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三要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包括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等;四是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
不报或者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则被视为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孙鸿志、廖永远究竟隐瞒了何种个人事项,目前尚无更多消息。不过,在此前的案例中,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包括家属长期在国外居住,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如离婚、结婚,亲属经商办企业等等。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刊发访谈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有明文规定的,打“擦边球”“是不讲规矩的表现”,“规矩一旦被突破,离违纪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