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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前移,纪委重在管纪律(前沿观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④)

本报记者 姜 洁
2015年06月09日07:04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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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视觉

  4月28日,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陕西西安市市长董军等人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董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军成为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第四名受处分的省部级领导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不再是仅仅查办领导干部贪腐案件,而是将关口前移,只要违反党纪,都要查处。这是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必然要求,也是纪委回归本职、回归“原教旨”的具体体现。

  严肃纪律是治本之道,管住纪律才能避免小错酿大祸

  细心的人会发现,前段时间,中央纪委把“案件检查室”改称“纪检监察室”,将“案件线索”规范称为“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一变化,意味着什么?一位长期在中央纪委工作的同志告诉记者,名称改变的背后体现了中央纪委职能的变化。过去,案件检查室收到举报领导干部的案件线索,一般只有情节严重、够得上移送司法标准的才会立案调查,那些情节较轻、不够量刑标准的基本上不予立案;而现在则是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只要收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哪怕仅仅是像董军违规吃喝这样以前看来“根本不算啥”的问题,只要一经发现也必须严肃执纪。

  “过去一提到纪委,好像就是抓贪腐。但如果不注重治本,仅仅是割韭菜式的抓完一茬接一茬,腐败现象依然得不到有效遏制。”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分析,“纪委要真正做到标本兼治、源头反腐,就必须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在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就介入查处,避免小错酿成大祸。这其实也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爱护。人都是会犯错的,犯点小错时纪委及时提醒、警告、处理了,他还敢再冒风险去犯大错吗?”

  中国社科院廉政研究院副秘书长高波指出,严肃纪律是治本之道,决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混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干部。现在社会上有一种错误看法,认为纪委反腐是治标不治本。事实上,没有离开本的标和离开标的本。因此,作为纪检机关,一定要恪守本职,一方面通过查办大案要案减少腐败存量,另一方面通过“依纪”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来遏制腐败增量,这样做才能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有效实现标本兼治。

  纪委监督的是8600多万党员,而不仅是少数领导干部

  陈某是华东某县的一名基层干部,去年因年龄原因退出领导岗位。前不久,他因为在工作时间饮酒被当地纪委给予处分并在媒体上通报批评。“刚开始很想不通,我都不是领导了,喝点酒就要上电视报纸曝光,纪委也太狠了!”可没过多久,陈某告诉了记者他的思想转变过程,“后来纪委的同志主动找我谈话,告诫我作为一名有着30多年党龄的党员,必须以更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能顶风违纪,我才慢慢接受了。”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纪委监督的是8600多万党员,而不仅是少数领导干部。如果多数党员都“脱管”,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其结果必然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导致大多数党员干部对纪律浑然不觉,根本不把纪律当回事。

  高波指出,要管住大多数党员,而不仅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新形势下对纪委的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段时期以来,大家在提到反腐败时,都把注意力放在权力上,认为腐败是权力迷失、权力滥用的结果,认为要把权力放在阳光下。但更应注意的是,要把纪律放在阳光下。因为权力从理论上来讲是中性的,在党的领导下,权力只有在离开纪律的约束后才会被滥用。因此,必须把党的纪律鲜明地亮出来,把执纪监督的程序、方法、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纪律更加有效地对权力进行监督。高波举例,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巡视工作反馈情况、整改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开,信访全流程的公布都是把纪律放在阳光下的具体体现。

  “纪在法前”,防止党规成为某些人逃避法律惩处的挡箭牌

  5月1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了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陆武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消息。消息称,陆武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陆武成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陆武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受访专家分析,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对中管干部的案件通报内容与原先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着重通报其违反党纪党规的内容,关于违法的部分不轻易下结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案件办理上,采取“快移快交”的原则,有利于司法机关更加独立地对案件进行侦查审判。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有效避免了纪委在职能上与司法机关交叉重叠。

  早在去年,中央纪委公布一些官员的案情时,频频用到“通奸”一词,引发舆论高度关注。为此,中纪委专门撰文,指出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因此,“纪在法前”就必然是对党员的要求要比普通群众更加严格。然而,目前不少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存在交叉重复。比如,目前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178条,其中有近70条的内容与《刑法》存在重复,其中有40多条是完全重复的。因此,中央纪委正在加紧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实现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其中一个基本准则是,凡是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的,党规党纪就应不再重复。党规党纪要体现自己的特点,着重规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证党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作风、坚守道德情操。

  庄德水指出,过去不少群众认为纪委是伸张正义的万能部门,遇到冤屈就去找纪委,纪委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责任。纪委回归本职,就势必不能包揽一切、跨越法规界限,这就要求纪委对纪律审查工作作出清晰的界定,不该管的一律不管,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问责这三样主责。他提醒,值得注意的是,应防止党规代替国法的现象。原先,由于一些党规与国法有交叉,导致了一些地方出现了以党内处分代替法律惩处的情况,客观上造成党内法规成了某些人逃避法律惩处的挡箭牌。他建议,党内法规在修订中应体现“严于国法”的要求,使广大党员在遵守党纪党规时做到心有所惧、行有所矩,切实体现党内法规的严肃性。


  《 人民日报 》( 2015年06月09日 17 版)

(责编: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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