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审理掩饰 隐瞒犯罪刑案司法解释

2015年06月06日06:41  
 
原标题:最高法公布审理掩饰 隐瞒犯罪刑案司法解释

  经济日报讯 (记者李万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6月1日起实施。《解释》共11条,从入罪标准、从宽情节、“情节严重”的认定、本罪与上游犯罪的关系、罪名的具体适用等方面作了规定。

  《解释》厘清了行政处罚法和刑法适用的边界,使打击犯罪的依据明确化、统一化,避免随意性和不公平现象。其中,《解释》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基本数额标准设置为“3000元至10000元”。

  同时,《解释》根据行为具体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对虽没有达到一定数额,甚至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没有财产价值,但妨害正常的刑事追诉活动,应当作为犯罪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形作了没有数额限制的入罪规定,具体情形如: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依照《解释》,“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和“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情况下,即使其犯罪数额不到十万元甚至不到五万元,仍然应当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推荐阅读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成就斐然 | 我国控辍保学成效显著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

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创新局 | 绿色发展,美丽中国迈大步 | 协调发展,补齐短板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