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政策性住房无需贷款结清满5年

2015年06月04日07:56  
 
原标题:购买政策性住房无需贷款结清满5年

  国管公积金贷款新规发布——

  购买政策性住房无需贷款结清满5年

  经济日报北京6月3日讯 (记者 姚进)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实施新规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也在官网上发布公积金新规。新规明确提出,除了与市管公积金相同的首套房首付两成、二套房首付三成外,国管公积金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结清满5年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新规显示,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同时,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和北京市管公积金一样,国管公积金新规规定,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不再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至此,无论市管公积金还是国管公积金贷款,都取消了这一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此前国管公积金的规定,2014年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此次新政策则规定,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从而放开了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国管公积金贷款相关限制。

  据了解,新规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对于之前已受理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贷款。“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受益人群是有购买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专家表示,新规满足了这一群体的需求,进一步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政策对满足和改善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推荐阅读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成就斐然 | 我国控辍保学成效显著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

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创新局 | 绿色发展,美丽中国迈大步 | 协调发展,补齐短板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