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昨天发布,为确保2015年高考考试安全,近日教育部与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签订了高考安全责任书。
高考安全责任书明确,省级招委是本辖区内高考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省招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厅(教委)分管领导和省级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主管责任人,省招委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高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高考安全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健全高考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以及重大问题和相关信息报告制度。高考期间要设立高考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处理高考中出现的各类突发、偶发事件。此外,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由于管理、监督不到位而出现考务组织重大失误等行为,要依法追责问责。
高考安全责任书同时明确,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和降低标准违规录取的地方政策。
此外,教育部有关部门还约谈了部分地方教育及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就改进考风考纪、强化薄弱环节、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问责等提出要求。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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