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6月02日15:39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新华网北京6月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怀安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5月23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王怀安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王怀安,原名王玉琳,1915年12月出生于四川自贡。1935年考入四川大学法律系,是校进步学生组织负责人之一。193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四川大学党总支书记。1939年冬后,组织进步青年学生赴延安,曾任延安青年干部学校党总支常委、学生会主席,延安各界青年联合会主席,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员、法庭代庭长。1946年后,任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东北行政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委员,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处长、秘书长。新中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司法部办公厅主任、普通法院司司长、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1958年11月被错划为右派,先后下放到黑龙江、湖南农场劳动改造。1979年1月平反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顾问。1986年1月离休。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名誉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