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王女士有个“收藏”假币的癖好,把收到的假币都攒起来,10年的时间里,她已经收了6000余元的假币。今年3月29日,她和女儿在银行存款时,一不小心将假币存进了银行,当场被警方带回公安机关。记者近日获悉,因涉嫌持有假币罪,王女士已在昌平法院受审。
2015年3月29日上午十点多,昌平区的一家银行里,工作人员在办理存款时,竟然在最后一摞钱里,清点出6150元的假币。
在65张假币中,百元面值的假币共有58张,50元面值的假币共有7张,面对如此巨额的假币,银行的工作人员立刻向警方报案。
随后存款人王女士的假币被银行当场没收,而其本人也被带回了公安机关。
经审查,王女士已经构成涉嫌持有假币罪,检方就此对其提起公诉。
在庭审中,现年54岁的王女士称自己十多年前来到北京,在昌平区的一个市场内,专做活鱼批发生意,收账的时候,偶尔会从顾客手里收到一些假币。
十余年的时间,王女士陆陆续续收到一些假钱,而每收到一张假钱,她都会存起来放在家里。
“平时做生意的真钱和收来的假钱都放在同一个柜子里,当天出门时,也没仔细看直接把假钱混在了真钱里,拿到了银行。”庭审中,王女士辩解称。
开庭当天法官没有宣判,庭审结束后王女士的儿子极力向公诉机关求情,希望从轻处罚母亲。
>>释法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根据刑法及相关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而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记者王晓飞)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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