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部22日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决定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同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
为什么要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完善?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自2004年起,国家先后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当前,在多数地方,农业“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农民即使不种粮或者不种地,也能得到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却很难得到除自己承包耕地之外的补贴支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对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作用大大降低。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财政部、农业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指导意见》,这次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对象为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二是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2015年,财政部、农业部选择安徽、山东、湖南、四川和浙江5个省,由省里选择一部分县市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在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推开。”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多种形式,既有土地有序流转形成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有通过股份合作、联合、订单农业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等方式实现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对于支持方式,《指导意见》中明确,一是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振 法)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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