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八大以来查处和巡视发现的案例来看,有些贪官,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或身居关键岗位,以权谋私;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墨;或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他们虽然官职不高,却往往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硕鼠”。
特征 数额特别巨大
涉案过亿的社区主任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在东滩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确定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等环节,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和生活花费。以“打价格差”等方式通过承揽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总涉案金额上亿元。2015年3月,经雁塔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凡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雁塔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黄可:于凡案是雁塔区近年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小官贪腐”案件,可以称为“巨贪”。于凡不仅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单笔受贿5000万元,而且作案手法十分隐蔽,利用自己所办企业,通过变更股东、伪造借款协议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
目前,在城市拆迁,特别是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像于凡一样利用手中权力,侵占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贪腐案件时有发生,其影响和危害不容忽视。
特征 村官大贪
收受百万“好处费”的村官
江西省莲花县高洲村原党支部书记谢建兵在任期间,与某企业老板方某达成该村3931亩的毛叶岭山场流转协议。两人私下商定流转价1140万元,却向村民宣布流转价为880万元,剩下的260万元作为“好处费”流入了谢建兵个人的腰包。莲花县纪委决定给予谢建兵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初,谢建兵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追回全部赃款。
江西省莲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曾衍敏:作为国家级的贫困县,群众都在寻找脱贫出路,而身为群众致富“带头人”的谢建兵,以欺骗的手段侵占群众利益百万元,性质十分恶劣。
近年来,莲花县纪委一方面把查处群众身边的“小官”违纪违法行为作为案件查办工作的重点;另一方面为预防“小官大贪”进行了廉政培训、廉政宣誓等一系列警示教育活动。
特征 关键岗位的硕鼠
侵占村集体巨款的小会计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纪委在调查海门街道枫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春招违纪案件时,发现该村出纳姚巧巧多次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经和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发现,姚为满足自己和情人消费挥霍,多次挪用村集体资金,每次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月底银行要出对账单,其情人就用PS技术篡改对账单,蒙混过关。截至案发前,姚共计挪用村集体资金388万余元。2015年4月,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椒江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林强:我们在查处此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村财务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本案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不高,但权力集中、手段隐蔽、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今年以来,椒江区纪委集中开展涉纪信访化解活动,坚决查处“小村大贪”。截至目前,全区共立案查处农村违纪违法人员82人,涉案金额达3500余万元。
特征 直接侵害群众利益
“雁过拔毛”的民政干部
云南省凤庆县纪委收到反映该县郭大寨彝族白族乡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罗世海,在给低保户办理业务时违规收取费用问题的举报。
经查,2012年9月至2014年5月,罗世海在任乡社会事务办主任并负责民政工作期间,私自以民政办的名义安排全乡11个村委会违规向低保户收取材料复印等业务费28.6万元,其中22.8万元由罗世海保管支配。2015年3月,凤庆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罗世海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
凤庆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红伟:本案涉案金额虽然算不上非常巨大,但在直接受害者——低保户的眼中无疑是性质恶劣的“大贪”行为。罗世海作为一名民政干部,不但没有认真履行扶危济困的工作职责,还滥用职权、巧立名目,违规向“低保户”收取费用,给低保户造成了经济损失,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文/中国纪检监察报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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