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5月20日讯 (记者 曾金华) 财政部今天发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就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重点支持范围、分配、支付等做出规定,规范和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办法》明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是: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办法》规定,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性质、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以奖代补主要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主要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
《办法》还规定,财政部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将资金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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