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周玮)“我国文化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体系的发展过程,取得了可喜进展。”19日举行的全国文化法治工作会议上,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表示,目前文化法治建设相对于经济、政治、社会和生态环境等领域仍然比较滞后,如果再不努力加快推进,就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短板”,直接影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
文化法治建设存在6大问题
雒树刚指出,当前文化法治建设存在6个突出问题:
——文化领域的立法数量总体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总数约38000多件,其中文化法律法规有1042件,占全部法律法规总量的2.7%,其中文化法律仅占全部法律的1.7%。
——文化立法层次仍然较低。大部分为法规和规章,权威性、系统性、针对性不够,一方面对相关权益的保障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处罚权限、处罚力度有限,执行难度很大,对违法违规者往往起不到约束和震慑作用。
——文化建设各领域立法不平衡。现行文化相关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方面,保障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立法还很少甚至空白,对新型文化业态缺乏及时回应。
——文化执法的保障仍然不够充分。文化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身份仍然没有通过法律法规得到确认,执法的有效性受到影响。部分文化法规操作性不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畅,影响了执法的有效性。
——文化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力度不够。文化系统知识产权意识整体上仍然薄弱,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举证和维权难度大。
——专业化的文化法治队伍尚不健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偏少,而且其中一些人长期不从事法律工作,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背景下,难以满足文化发展对文化法治工作的需求。
文化干部还没有养成法治思维
产生以上问题原因何在?雒树刚从三个方面深入剖析:
一是推动文化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同志满足于将领导批示和各种文件作为工作依据,有的同志对打基础、管根本、利长远的法治建设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这就导致对文化法治工作持一种“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态度。
二是立法观念落后,提不出高质量的法律法规草案。有的同志片面认为立法的目的就是要求国家投入人力、财力,要求落实编制、改善工作人员待遇等,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提出的法律草案很难让立法机关认可。
三是法治队伍建设得不到足够重视。有的领导同志只有在遇到具体法律纠纷、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时才想起文化法治队伍的重要性,只想着“用兵一时”,忽视了“养兵千日”。
“这些主观因素,归根结底,是领导干部还没有养成法治思维。”雒树刚说。
突出重点促进文化立法实现新突破
雒树刚提出文化法治建设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在文化法治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和规范公正文明的文化行政执法体系,在文化系统内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的文化法治人才队伍,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道路,使文化法治滞后的局面得到明显改观。
雒树刚说,当前要突出重点促进文化立法实现新突破。据介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将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文化产业促进法已建立由文化部牵头,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并争取在形成阶段性成果后转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负责后续工作。公共图书馆法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下一步要配合法制办进行修改完善,争取早日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工作也正在加紧推进。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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