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

2015年05月17日10:40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网
 
原标题:国土资源部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

  5月14日,国土资源部新闻通气会透露,自今年5月1日起,除“国土资发”、“国土资厅发”等发文字号外,国土资源部将正式启用“国土资规”发文字号,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三统一”制度,并对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清理编纂,以控制发文数量,落实中央关于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土资源部这种做法还是先例。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发规范性文件是重大决策事项,一般应经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议审定。“国土资规”发文字号启用后,凡不以这个字号发布的各类文件,都不能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国土资源部行政管理的依据。

  据介绍,国土资源部以往以决定、通知、批复等多种形式发布规范性文件。在启用统一发文字号的同时,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即为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根据要求,国土资源部各机关司局向部长办公会、部务会议报送审议规范性文件前,必须在内部OA办公系统启动合法性审查程序。向办公厅报送规范性文件文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查登记表,由政策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部长办公会或部务会议讨论。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表示,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快法治国土建设的第一年。按照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要求,国土资源部制定“三统一”制度,致力于减少规范性文件制发数量,提升部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土地矿产企业活力。

  据了解,早在2006年,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国土资源部最早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相关管理办法。此外,大多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经建立并实施相关制度,比如江苏厅启用了“苏国土资规”文号;天津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网上审查、到期动态清理和在线查询。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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