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立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5年04月30日02:53  来源:人民政协报
 
原标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立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目前,我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由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条例》实施以来,在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遏制违法用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从《条例》本身来看,影响其作用发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作为、不到位现象较为突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条例》对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程序、方式等规范力度不足,难以有效解决实践中案件受理范围过窄、查处期限过长、操作流程不统一等问题;执法手段不足,力度不够,比如《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等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有权处以罚款,但由于罚款标准过低,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偏低,导致相关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为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针对现行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修改《条例》,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制度。

  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职权和责任。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和监管格局,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行政级别,实行更高层级的统一管理体制或垂直管理体制,以解决劳动保障监察独立性不足、易受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的问题。充实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在人员、设施和经费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任制,对责任追究情形予以明确,并建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劳动保障监察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机制。进一步拓宽对违法用工案件的举报投诉渠道,建立违法用工案件快速查处机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督和网络监督职能,对违法用工行为做到主动预防和及时发现。建立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组织的联合监察机制,扩大监察覆盖面,提升监察实效。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力度,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强化《条例》的权威和震慑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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