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官建议医患双方加强沟通 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暴力伤医事件令医患关系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该如何依法理性解决医疗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结合过去三年审理相关案件情况,向医疗机构和患方给出建议。该院副院长王金山表示,医疗机构应客观如实记录医疗行为,规范告知行为,加强与患方沟通;患方应增强法律意识,注重证据材料搜集,提出合法赔偿要求。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王金山副院长介绍,2012年至2014年该院审理的医疗纠纷二审案件共有165件,其中大部分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这些案件都是由患方起诉,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患者还要求进行司法鉴定。这些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患方举证证明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特殊医疗损害责任,如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仅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王金山表示,由于医疗行为专业性强,患方对医疗机构的依从性较高,医疗技术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医方忽视医疗行业作为服务性行业的本质,许多医疗纠纷的产生与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存在瑕疵有很大关系。他建议医疗机构客观如实记录医疗行为,规范告知行为,加强与患方沟通交流。
“病历资料是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护理等过程的原始记录,是纠纷发生后判断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重要依据。医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书写病历,严格依照相关程序、格式要求来修改病历。对特殊检查、治疗进行分类,按照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制订知情同意文书,手术过程中如变更手术方案,有条件的应尽量征得患者家属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同意。”
鉴于医疗纠纷案件的专业性,北京市二中院从2001年起探索医疗纠纷专业化合议庭审判模式,指定1个合议庭专门审理此类案件。经过长期的审理实践,该合议庭白松审判长发现,患方对医疗行为的风险性认识不足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因素:“现在医疗纠纷多发,可能与老百姓对医疗专业的认知水平不足有关,对医疗风险预期不够,对疗效期望过高,花了很多费用很难接受不好的后果,这是造成冲突的一个原因。我们建议患方多学一点法律知识,了解法律规定可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对诉讼后果有合理预期。”
据了解,目前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确定赔偿数额的法律依据为2004年施行的有关司法解释。赔偿项目因各案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分,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参与度决定。提起诉讼时,患方需要对各项赔偿费用的发生进行举证,对残疾赔偿金等需鉴定意见支持的赔偿项目主动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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