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传真机打印出来的“代开发票”的小广告,大家都不陌生。这回,厦门的10余家公司就败在这张小广告上。这10余家公司里,其中2家就以虚开发票为生。
记者从湖里法院了解到,这一案件缘于一张代开发票的传真。公安机关偶然获得一张代开发票的传真,顺藤摸瓜,意外发现与此相关的多家厦门公司,除4家负责虚开发票的公司外,多家正规公司被卷入,不得不为自己的罪行“买单”,而公司的出纳、财务、经理等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厦门永潞鸿贸易有限公司共为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82份,税额合计117万元;厦门凌华商贸有限公司为3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0份,税额合计123万元。而厦门英瑞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厦门瑞昌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则为2家电梯公司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共计56份,票面金额合计1282万元。
案例
缓刑期重操旧业 弟弟眼红跟着干
杨大是厦门永潞鸿贸易有限公司老板,2011年11月5日因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2012年,尚在缓刑期的杨大就重操旧业,打起了发票的主意。不过,这一回,他想尽办法弄来了真发票,果然赚了不少。
杨大弟弟杨二见哥哥做得不错,也想做这行。跟朋友陈某说起了此事,两人一拍即合。2012年2月,两人各投入三四万元,合伙成立了厦门凌华商贸有限公司。杨某和陈某都坦言,这个公司专门卖发票牟利,公司上下就他们俩。有了哥哥牵线搭桥,杨二负责购发票、卖发票等业务,陈某则专门负责办理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发票资金走账、接收和开具发票、收寄发票、填写货物进出仓单等,两人五五分成。
刘某是某电梯公司经理,经林某介绍,刘某联系上了厦门永潞鸿贸易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为自己所在公司购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4份,税额合计488158.53元。庭上,刘某辩称,自己是受领导指派才找他人为公司虚开发票。
据了解,作为中介的林某也被检察机关起诉。经查,林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48万余元。
法院判决:经湖里法院判决,杨大、杨二、陈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到11年不等,并分别处罚金25万至33万不等。其中,涉案正规公司也分别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金5万至15万不等,其余涉案人员分别因虚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2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厦门网)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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