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记者 李万祥)新修改的新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8日通报称,自2014年12月30日挂牌履职以来,通过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从源头上解决“立案难”问题,为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热身”。其中,涉民生行政案件仍然为行政审判的重中之重。
“四中院案件管辖已经形成以行政案件为主体,同时兼顾审理重大刑事、民商事、执行等多种案件类型的跨行政区划的综合性中级法院诉讼格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说。
据统计,截至2015年4月20日,北京市四中院接待人数达1638人次,共收取各类立案材料512件。其中,登记立案458件,占收取材料总数的89.5%。在登记立案的各类案件中,刑事案件15件,占3.3%;民事案件139件,占30.3%;行政案件286件,占62.5%。
“四中院自挂牌履职以来近4个月的时间里,按照四中院目前的管辖范围,共受理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286件,比2014年全市法院全年受理的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总和216件还高出70件。”吴在存指出,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审理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据介绍,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的整建制综合试点改革法院,北京市四中院已受理的行政案件几乎涉及区县政府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房屋征收补偿、征地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等诸多类型。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和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大多发生在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七成以上,表明涉民生行政案件仍是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
“行政案件分布区域不均衡,目前共有14个区县人民政府涉诉,其中海淀、朝阳、西城、东城等城区政府涉诉案件数量较多,约占行政案件总数的76%,行政应诉压力较大。”吴在存说。
北京市四中院发布统计显示,在登记立案中,因不符合起诉条件经法官释明撤回诉讼材料23件,占收取立案材料总数的4.5%。
“多数起诉人对法官登记立案和释明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能自觉维护立案秩序。”吴在存指出,受理案件中也反映出个别当事人针对政府行为反复、连续、大量提起行政诉讼,形成一人多诉、一人多案的情况,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显现。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北京四中院挂牌履职以来,全市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涉诉区县政府能够做到在法定期限内答辩、举证和积极应诉,并委派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确保了庭审效果。比如,顺义区区长卢映川、密云县副县长郭鹏等一些区县政府负责人均主动带头出庭应诉,并且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
据悉,北京市四中院为每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并组成“3名主审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的审判团队。自成立运行以来,北京市四中院围绕职能定位,积极稳妥开展行政审判。其中,在加强诉权保障方面,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严格规范立案登记程序,确保立案过程、标准、程序公开透明。同时,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实质解决,对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或滥用法定职权等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推进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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