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新交规)规定,对领证未满1年的新手实行“实习期管理”,对实习期的驾驶人员作出了一系列刚性规定。其中一条就是新手上高速应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予以罚款200元。
然而,笔者在对交通管理的调研中发现,新交规对实习期驾驶人员的管理细则相对完善,但对陪驾人员的规定尚比较模糊。从交警部门反映的情况发现,在查处的一些实习期高速违规驾驶的案件和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不少事故的发生都与陪驾人员不无关联。
一是陪驾人员身体状态问题影响了实习期驾驶人员。如陪驾人员处于醉酒状态,无法正常辅导实习期人员驾驶或胡乱指挥造成违规或事故;陪驾人员处于疲劳或重病状态无法关注和帮助实习期驾驶人员等等。执法人员反映,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诸如此类情形没有明文禁止条例,在执法中只能进行劝阻,无法按规处罚。
二是陪驾人员的驾驶资格处于处罚期或不合规。如一些陪驾人员因违犯交通法规,驾照被扣满12分或被吊销;陪驾人员只有小型车驾驶资格但却违规陪驾中型客车;少数陪驾人员虽曾取得驾照,但由于长期未驾驶车辆或驾照未进行年审,驾照处于失效状况等。
三是陪驾人员虽有三年以上驾龄但事实是属于新手。据交通部门执法人员反映此类情况发现的比较多,不少陪驾人员在取得驾照后基本上没有驾驶或很少驾驶车辆,其驾驶技术和对交规的熟识程度甚至还比不上实习期驾驶人员。
笔者建议公安部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和完善交通法规,对高速路陪驾人员陪驾资格进行细化管理。对于陪驾人员应明文要求除符合三年以上同等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基本要求外,陪驾人员不得“酒陪”或“醉陪”;处于患病或疲劳状态不得作为高速路实习期驾驶人员的陪驾;吸毒人员不得作为陪驾;驾照已被吊销、过期或驾照分数已被扣满的人员不能作为陪驾。对于查处到的此类情况除对实习期驾驶人员进行处罚外,陪驾人员也要受到相应处罚,从立法层面杜绝安全隐患。
同时,在执法环节加强对陪驾人员的交通检查。由于目前交通检查大多是对酒驾或醉驾的驾驶人员的查处,不少陪驾人员都存在着与己无关的侥幸心理。因而公安部应要求各地交警部门根据新出台的陪驾人员资格管理规定,一方面要强调实习期高速行驶人员必须在车辆上张贴实习标志,另一方面在高速路出入口等地带加大对实习期驾驶陪驾人员资格的检查力度,以保障车辆安全行驶。
此外,还需要营造合规陪驾的宣传氛围。除在驾校对学员进行陪驾要求的法规教育外,在高速路出入口、快速道等地段通过公示牌、宣传栏对合法陪驾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加强对新出台的陪驾规定的宣传。鉴于部分陪驾人员如疲劳、患病、三年以上驾龄但仍属“新手”等不宜检查的状况,应通过深入的宣传提醒驾乘人员自觉遵守规定,以保障人身和车辆安全。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政协)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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