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4月15日电(记者何春中)记者今天从全国公安机关改革办主任座谈会上获悉,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标志着全国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正式建立。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公安队伍的关心关爱。这既是给予公安民警风险补偿、减轻牺牲病故和残疾民警家庭生活困难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成果和完善民警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对于增强公安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承担。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为全国公安机关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公安民警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和病故、被认定为因公(因战)伤残的,在发放《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等政策规定的各项抚恤和补助基础上,再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其中,烈士20万元。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5年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伤亡22870人,其中因公牺牲2129人,因公负伤20741人。
据悉,公安系统年内将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等多项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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