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汤”偷排市政井,谁该担责?

2015年04月13日12:00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垃圾汤”偷排市政井,谁该担责?

  4月11日、12日,新京报连续追踪报道了六里屯垃圾场夜间驶出“洒水车”,将数百吨“垃圾汤”(垃圾渗沥液)偷排到市政井的事件。目前,海淀区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严查偷排责任人方中公司的责任,并由区环卫中心接受了应急运送渗沥液工作。

  垃圾渗沥液(又名渗滤液)俗称“垃圾汤”,是生活垃圾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一种高浓度有毒有害液体,其中含有致癌物。据报道,北京的阿苏卫、六里屯等垃圾填埋场都建有专门的渗沥液处理车间,经过处理后的渗沥液才能排放。

  有关专家表示,渗沥液偷排市政井“肯定会超出水体负荷,污染地下水”,那么受害的将是全北京市民。发散联想,全国许多大城市都面临垃圾围城的窘境,这些城市是否存在“垃圾汤”偷排现象?由此看来,经由此次事件给全国垃圾场及其监管部门提个醒很有必要。而提醒的最佳方式,莫过于严肃追责,不留漏网之鱼。

  对于追责,笔者确实有几个疑问,希望调查小组可以关注、回应。

  其一,六里屯垃圾场负责人回应称,近年该场渗沥液处理已经超出负荷。因此,该厂与方中公司签订合同,由该公司将超额的渗沥液拉至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笔者的疑问在于,既然是合理合法的委托处理,为何方中公司的罐车要伪装成洒水车?罐车为何挂的牌照都是鄂牌?据报道,方中公司是国企,并且是“区里协调找的”,资质理应没有问题,为何没有京牌的罐车?这些疑问不弄清,恐怕不能服众。

  其二,方中公司负责人称,“有可能是罐车司机偷懒,没有把车开到高碑店污水处理厂,直接就找到路边允许排放的市政井进行渗沥液排放。”姑且不论市政井不允许排放超标污水这一业内常识,仅就司机偷懒这个说法而言,偶尔偷懒可以理解,“天天偷懒”的司机少见。没有人背后唆使或纵容,他们真敢如此?希望调查小组查明真相,别让司机做了替罪羊,真正的责任人却逍遥法外。

  其三,方中公司如何处理渗沥液,垃圾场方面称并不知情。果然不知情吗?合同中标明,清运时间为早上7点到下午4点半,但是方中公司几乎都是晚上清运。“洒水车”出入垃圾场都登记、过磅,“将渗沥液运到45公里外的污水处理厂,不可能在一小时内就返回。”这些常识,我相信垃圾场方面的管理人员都懂。我们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除非用法律的手段。

  市政排水系统是一个城市的血管,事关千万人的用水安全。往市政井排放超标垃圾渗沥液,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涉嫌触犯刑律。新环保法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对于恶性环境污染行为必须依法严格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才能让新环保法的刚性更强。调查小组在此个案中如何秉公执法、不枉不纵,且拭目以待。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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