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鸿星
据“江西日报时政头条”消息,3月18日,抚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关于抚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省委批准,张鸿星同志任中共抚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抚州市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并提名为市长候选人;张和平同志不再担任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张鸿星此前南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长期在政府经济工作一线。2015年2月江西日报公示,张鸿星拟任设区市委副书记,提名为设区市政府市长候选人。据悉,张和平3月17日已到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报到,出任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记者 谢子玥)
张鸿星个人简历:
1967年8月出生,江西婺源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1982.09-1985.08,江西省婺源茶业学校学生;
1985.08-1990.07,江西省婺源县茶叶局干部,办公室主任;
1990.07-1993.05,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长;
1993.05-1995.07,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5.07-1995.11,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1995.11-1997.02,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7.02-1999.01,江西省婺源县思口镇党委书记;
1999.01-2000.09,江西省婺源县秋口镇党委书记;
2000.09-2001.03,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2001.03-2002.05,江西省婺源县政府副县长;
2002.05-2003.05,江西省上饶市建设局副局长;
2003.05-2005.07,江西省上饶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5.07-2007.04,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2007.04-2008.12,江西省上饶县委书记;
2008.12--2009.06,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兼上饶县委书记;
2009.06-2011.08,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1.08-2011.09,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11.09-2015.02,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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