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城市基础设施商会会长李占通委员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提出,中国主导下的亚投行通过亚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既可以民营基建企业打开基础设施项目进入的通道,又能较好地为民营基建企业提供公平待遇的庇护和支持。特别是当前“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将会为民营基础设施企业“走出去”带来大好契机,民营企业在相同的文化认同框架下开展国际合作的空间广阔。
李占通介绍说,为促进亚洲地区互联互通建设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习近平主席和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10月先后出访东南亚时提出了筹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的倡议,并迅速得到了广泛支持,许多国家反响积极。2014年以来,中国牵头与亚洲域内、域外国家进行了广泛沟通。经过多轮多边磋商,2014年10月24日,各方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亚投行筹建备忘录,筹建工作迈出关键一步。按照筹建备忘录和多边开发银行的模式和原则运营,亚投行将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亚投行的设立,可以以金融资本为载体,通过资金的带动,实现产业或产能输入,既可解决国内发展问题,又能实现产能的转移。相比国有企业而言,当前民营企业仍然缺乏国家层面的政治保护和金融支持。
为此,商会建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筹建亚投行“中国基础设施企业服务联盟”,集合中国优秀的基础设施建设、供应、运营等各产业链企业,服务好亚投行基础设施投资;亚投行国家持有的股份中,预留一定比例给民营资本,尤其是民营基础设施企业,针对亚投行拟实行的“银行+基金”运作模式,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和支持民资进入“基金”,释放民间资本活力。
在亚投行的筹建过程中,建议由相关部门或民间社团组织牵头,筹备中国基础设施企业服务联盟,按照基础设施行业产业链细分,整理、筛选出行业各服务领域的优秀企业,进行整合、协同,形成中国对外基础设施服务联盟,条件成熟,可运作该联盟作为亚投行基础设施投资的重点服务供应商,树立中国基础设施行业的国际品牌形象。
在亚投行中国持有股份载体的结构设计中,提前为民营资本预留一定的进入空间,集合国内民营基础设施资本和企业,以投资公司或基金的形式设立进入平台,进入到国家持有的亚投行股份中。
在亚投行基金模式的运作机制设计过程中,建议考虑国内民间资本的投资需求,有针对性设计一些基金产品和进入机制,吸引民资进入。同时从政策层面重点支持基础设施行业实体企业的基金投资,促进和带动其产业或产能注入,服务好基础设施行业民营企业“走出去”。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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