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修订并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2015年03月13日08:07  
 
原标题:中国银监会修订并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3月12日,中国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指引》主要做出三点调整:将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将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并购贷款的风险防控。

  除此之外,修订后的《指引》还对并购贷款的风险控制予以强化,资本充足率低于10%的商业银行没有资格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同时,《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不能超过50%,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不能超过5%。

  所谓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随着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企业兼并重组日益活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也迅速发展。

  据中国工商银行统计,截至2014年底,工行本外币并购贷款余额为818亿元,仅2014年一年即发放471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数据显示,该行截至2015年2月底,并购贷款余额为643亿元,其中境外并购贷款503亿元,占并购贷款余额的78%。

  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科进表示,我国境内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往往需要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由此产生并购交易费用。“企业兼并重组是加强资源整合、化解产能过剩、调整产业结构的有效途径,对于优化我国经济结构有重要作用。”王科进说,此次修订的核心即为优化并购融资服务。

  具体来看,新修订的《指引》首先将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以更加符合并购交易实际情况。业内人士表示,一些项目由于涉及基础设施行业、矿产资源整合,项目期限较长,整合复杂,在原有规定的5年期限内,投资回报尚未完全实现。

  “这次的7年也是原则性规定。”王科进说,银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进行再融资。

  其次,新修订的《指引》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目前,企业获得并购融资的主要渠道仍是银行并购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业务发展局局长刘勇表示,在并购交易发展迅速的现实情况下,提升这一比例能增加企业资金获得,更好满足其合理的兼并重组融资需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指引》还将并购贷款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此前并购贷款不仅需要担保,而且担保条件还要比其他种类贷款高。”工商银行投行部总经理刘金说,从实践情况看,有些企业资质较高,甚至可以申请到信用贷款,却必须为一笔并购贷款提供大量资金担保,某种程度上对企业造成负担。

  王科进表示,此后对并购贷款担保不再做强制性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经济日报记者 郭子源)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推荐阅读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服务业实现快速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成就斐然 | 我国控辍保学成效显著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

开放发展,合作共赢创新局 | 绿色发展,美丽中国迈大步 | 协调发展,补齐短板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