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龙代表:国企改革欲“瘦身”先减负

2015年03月10日14: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李春龙代表:国企改革欲“瘦身”先减负

  全国人大代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春龙。中国经济网记者 姚进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 姚进)一方面有着产能过剩的痼疾,一方面是企业办社会的压力,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里的国有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化解压力、轻装上阵,成为国企“掌舵人”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春龙今年带来的议案之一是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的建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一些制约国企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因素也随之凸显,特别是国有企业普遍还有大量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很多国企还承担着医院、学校、‘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乃至离退休职工管理等职能,严重束缚了企业发展。”李春龙代表表示。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国企每年要为承担的办社会职能支付较大费用,从而严重制约了企业主业发展及竞争力提升。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企公平参与竞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切实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对于未来将实施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来说,甩掉包袱、轻装上阵的国有企业也能更好地吸引民资入股。”李春龙代表说。对此,他认为,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相关方面协同配合,积极行动。“将企业办社会机构尽快纳入政府管理序列,由政府进行统筹、规范管理,形成社会化服务体系。由于改革的复杂性以及各地区的差异性,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政府管理体系的企业办社会机构,应在过渡期内与政府社会机构同等享受财政补贴及政策支持,以利于企业办社会机构尽快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多渠道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李春龙代表说:“可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将企业办社会职能与国有企业分离。比如,将不同企业的相同办社会机构或与地方性服务机构合并,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企业办社会机构,可采用多种方式改制成为独立的社会事业法人机构或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明晰产权,面向社会服务,逐步转向社会服务事业需要的其他机构,以开拓新的社会服务市场,向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另外,还希望国家在制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方案时,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有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税收、补贴以及市场化发展等方面给予企业更大支持。”在李春龙代表看来,这些地区的国企承担的社会职能相对更重。

  代表委员小资料:

  李春龙,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东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完成了多项国家和自治区、包头市科研项目。

  更多报道请见“四个全面”进行时——2015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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