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的保障

2015年03月09日06:30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中央财政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的保障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杨柳)“公共安全领域中的权力都属于国家事权,应当由中央财政承担更多的责任。”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吉林代表团审议财政部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报告的分组讨论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建议中央财政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的保障。

  杨克勤分析,2014年在公共安全领域实际支出比2013年增长了9.7%,而2015年在这方面的预算却只比2014年增长4.3%。而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各项改革力度加大,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矛盾仍然处于凸显期,政法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也十分艰巨,建议中央财政尽量增加公共安全领域的经费保障。

  杨克勤还建议把中西部地区的城市辖区公检法办案经费,纳入国家转移支付的保障范围内。他向在座的人大代表介绍说,党的十七大以后,国家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经费保障工作,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而且规定中西部地区的县级公检法经费要由中央财政保证90%以上。但是这样的政策并没有覆盖到城市辖区内的公检法机关,以至于他们的办案办公经费都非常依赖于地方财政,并且难以为继。

  “比如,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是白城市唯一一个城区,洮北区检察院一年的办案量相当于市辖4个县办案数量的一半,但是办案经费就只有省政府、市政府、市财政局支持着,可以说捉襟见肘!”杨克勤说,“吉林省检察院虽然可以协调省财政厅给予一些支持,但这并非长久之计,所以还是建议从财政政策或制度上对中西部地区城市辖区内公检法办案经费进行保障”。

  中央财政加大对公共安全领域的保障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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