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6日电(记者靖力)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今天在政协分组会议上表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完善行政法律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彭雪峰介绍,现状不容乐观: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的现象饱受诟病。究其原因,行政权力未得到有效制约和规范,这是阻碍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大症结。
作为规范行政权力基本法的行政程序法,早在2003年就已经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写入了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迟迟未能出台。彭雪峰建议,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及其配套制度。
“但是,也不能寄希望于一部行政程序法解决所有问题。一方面,各地、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的第一线,可以在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框架下,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制定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细化程序规范,切实堵住‘权力伸出的触角’。另一方面,现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单行法中虽已包含行政程序的制度设计,但内容相对概要,建议在行政程序法出台后,进一步完善细化,以科学缜密的程序规则,关好每一个‘笼子’。”彭雪峰说。
彭雪峰还认为,当前我国行政机关主要实行首长负责制,决策权的相对集中在提高行政决策效率的同时,也极易导致决策权被滥用,滋生腐败。而行政执行权,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一旦被滥用,不仅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将直接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因此,对行政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制约与监督,应当作为规范行政程序的重中之重。
彭雪峰建议,在行政程序法中,确立公众参与决策、集体讨论决策等民主程序,实现对决策权的分化和制约,防止“一言堂”;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权利,包括知情权、听证权、陈述抗辩权、申请回避权等,制约行政执行权的行使,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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