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监所处派驻吴中监狱检察室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近日,吴忠市监狱关押的82名职务犯罪人员、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人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人员等“三类罪犯”集体“搬家”,搬迁至同一监区集中关押。吴忠市监狱是宁夏检察机关开展“减假暂”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全区落实“三类罪犯”集中关押建议的最后一所监狱。
从2014年3月下旬开始,宁夏检察机关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审查中检察人员发现,“三类罪犯”在计分考核、行政奖励方面相对于其他罪犯比例较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时存在不公平因素。
“目前在宁夏服刑的‘三类罪犯’共有855人,这些罪犯被分散关押在不同监区,相对同一监区的其他罪犯,他们的能力和水平较高,计分考核、立功、受奖也就相对具有优势,在劳动改造中得到照顾的可能性也较大。”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监所检察处负责人说。
为此,宁夏检察机关向监狱提出将“三类罪犯”进行集中关押的建议,促使监狱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更加公平公正。2014年8月底,银川监狱采纳了上前城地区检察院派驻监狱检察室的建议,率先对89名“三类罪犯”采取了集中关押,通过实行分管、分押、分教“三分”管理模式,提高“三类罪犯”监管等级,加强管理力度。目前,这项措施已在全区所有监狱推行。
除此之外,宁夏检察机关还对已经执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三类罪犯”进行了重审,重点审查其计分考核、立功、奖励以及减刑次数、间隔、幅度等,并逐人建立信息档案。对保外就医的“三类罪犯”一一见面,重新组织体检,鉴定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标准。通过审查,宁夏全区职务犯罪罪犯中有9人被暂予监外执行,1人经审核已确认死亡,其余8人经过重新体检,建议监狱收监执行4人。(本报记者 单曦玺)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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