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2月27日讯 (记者 姚进) 中国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也是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后我国首个专门的行业性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近年来,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包括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以及保险业信用记录共享平台初步搭建等。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广大消费者的期待相比,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
《规划》涵盖了保险商务诚信和保险政务诚信两大领域,分别从产品开发、保险销售、保险服务、资金运用4个方面,以及坚持依法行政、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守信践诺体系建设3个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和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成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两项工作。“诚信缺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很多失信行为成本太低。为此,我们要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建立保险业‘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把失信行为“晒一晒”,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至于具体有哪些‘红名单’、‘黑名单’,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确定本辖区的红黑名单。”上述负责人称。
此外,《规划》给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同时也给出了落实的时间表,将分3个阶段完成:2015年基础准备;2016到2018年全面推进;2019到2020年完善充实。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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