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海洋)从3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办法》正式实施。今后,浙江所有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活动及其管理,都将纳入此适用范围。值得关注的是,原来定位不够明确的互助保险也被首次纳入。据悉,该办法系全国首个农业保险地方性政府规章,标志着浙江农业保险迈上法制化发展轨道。
浙江目前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达40个,为全国农业险种最多的省份之一。截至去年,浙江农业保险已覆盖400余万户农户,保费规模7.84亿元,提供农业风险保障432亿元。为了让农业保险更好地为“三农”生产保驾护航,浙江研究出台此《办法》。
在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上,除保险公司和依法设立的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外,《办法》对浙江首创的“共保体”经营模式首次予以确认,明确“引导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等方式开展农业保险或者涉农保险业务”。
针对浙江农业一村一品的鲜明特色,《办法》则充分赋予县一级充分自主权,用于支持各地探索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以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险保障程度。
此外,《办法》鼓励保险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和涉农保险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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