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王敏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王敏简历
1956年11月生,山东济阳人,山东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毕业,大学文化,教育学学士,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6月聊城县曹庄大队下乡知青,先后在聊城县朱老庄公社、省委调研室、省委研究室工作;
1986年8月起,历任省委研究室经济处副处级秘书、经济处副处长、城市经济处副处长(正处级)、综合处处长,省委秘书二室主任;
1993年3月任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秘书兼综合二室主任;
1995年8月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
1998年6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9年8月任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4年12月任省委常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1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省委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5年3月任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6年10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
2011年12月任省委常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1月任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2012年5月在中共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为省委常委。
2014年12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 第八、九届山东省委委员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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