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2月13日电(林玥)检察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死亡,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怎么处理?近日,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启动的被告人郑朝阳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获得海南省人民法院第二中院支持,该法院已于日前作出裁定,没收已死亡的被告人郑朝阳30万元人民币的违法所得,由检察机关将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1年6月1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立案侦查洋浦经济开发区新干冲区原党委书记郑朝阳涉嫌受贿一案。郑朝阳在洋浦法院审理过程中,于2013年11月4日因病死亡。在该案侦查阶段,郑朝阳家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万元人民币,郑朝阳死亡后,二分院依照刑法规定认为该30万元违法所得应当没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二分院于2014年4月8日启动了被告人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经依法发出公告并公告期届满,2015年2月2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支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请,予以没收郑朝阳受贿犯罪违法所得3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