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高危路段”的正常与非正常

2015年02月12日07:3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十大高危路段”的正常与非正常

漫画/陈彬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日公布了2014年全国交通事故多发、死亡人数集中的10个路段。这10个路段的通车里程共计153公里,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平均每10公里发生78起、死亡30人。

  追究疏于管理和建设的“人祸”

  高亚洲

  很显然,公安部在年末之时的高危路段盘点,是为了更好地提醒那些朝着回家方向奔波的游子们,在经过这些高危路段时谨慎驾驶。在这样一份高危路段信息公开中,不仅有具体的路段名,而且把主要的事故形态以及主要的肇事车型,都有十分详尽的公开。

  作为全国交通管理的核心部门,拥有掌握这些信息的绝对优势,而在一个如蜘蛛网的公路网中,无论是从高个子中挑矮个子,还是从矮个子中挑高个子,毕竟高危是一种相对的存在,再纷繁复杂,总能够找出“十大高危路段”。于此而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十大高危路段”评比,无疑是正常的,也是有极为明显的功用价值。

  但是,再回到这份榜单的具体数据来看,又不禁让人看到颇为触目惊心的一面,这10个路段的通车里程共计153公里,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203起,造成451人死亡。这些猛于虎存在的高危路段何以能脱颖而出呢?

  虑及公路地形的差异,由此造成的交通风险自然也不尽相同,但是,在一年的时间里,发生“平均每10公里交通事故近80起,死亡30人”,这一组冷冰冰的数字背后,可能有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无数个因此而破碎的家庭。发生交通事故固然是在所难免的,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这些高危路段是否只有地理位置或是气候因素造成的“天灾”,而没有疏于管理和建设的“人祸”呢?

  在这份榜单中,既然可以对主要的事故形态以及主要的肇事车型进行有规律的分析和整理,也就说明这些高危路段的风险其实是存在有规可循的,然而,为什么没有采取可控的措施呢?不妨以其中的一个路段为例,国道102线天津河北交界80公里至90公里路段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279起、死亡149人。该路段事故形态主要以车辆正面、侧面碰撞事故为主。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摩托车是主要肇事车型。通过这些信息的掌握,一个可以遐想的可能是,如果在掌握这些交通事故的规律后,完全可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车辆正面、侧面碰撞事故的发生,再不济也可以对小型客车、重型货车、摩托车等主要肇事车型进行积极的提醒,这些积极的防范和提醒即便不能完全杜绝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至少可以降低死亡率。

  那么有必要追问的是,对这些高危路段有管辖权的交通管理部门,是否曾对此有所作为?是否做好了相应的防范和提醒?从这些让人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数据来看,恐怕是存在疏于管理和建设的“人祸”的,而这恰恰是这“十大高危路段”的不正常。

  于此而言,这份“十大高危路段”榜单的出台,所要提醒的不仅仅是回家的游子们,而且应该是对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一次血的提醒,甚至它应该呼唤出当地更高级交通管理部门对此中存在问题的问责,这也应该是这份榜单最大的价值所在。

  让高危路段成为过去式

  张枫逸

  事实上,2013年12月3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公安部交管局就曾发布过一份全国十大危险路段名单。纵观时隔一年多的两份“黑名单”,其中都不乏一些人们早已谈之色变的危险路段。比如,在2013版全国十大危险路段中,陕西107省道长安段、西汉高速西安段上榜,事实上这两处路段此前连续三年都是省级督办的危险路段,却未能改变入围全国危险路段的命运。在浙江,杭州绕城公路早在2010年就被列入省级重点督办的100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但在今年公布的全国“十大高危路段”中,杭州绕城公路仍赫然在列。

  俗话说,防不胜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不能指望驾驶员在途经危险路段时小心翼翼,必须从根本上优化道路状况,消除安全隐患,“十大高危路段”不能只是提醒,有关部门更应将其视为责任书、军令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早一天整改到位,就能少付出惨痛代价,2013年《湖北日报》曾报道,武汉阳枫公路有一段29.8公里的公路,通车10年发生交通事故275起,致206人死亡。2011年以来,湖北省及武汉市对这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多次挂牌督办,却迟迟未能整改到位。当地居民质疑,政府部门不作为,屡次挂牌督办都不管用,为何不对相关部门问责?

  危险路段的形成,其中既有先天因素,一些路段设计不合理,连续长上下坡却没有减速带、避险车道、防撞墙等防护设施,道路中间没有隔离带,行人随意穿行机动车道容易发生碰撞;也有后天因素,近年来一些山区公路沿线农家乐大量涌现,车流量大幅增加,而相应的交通设施标志标牌没有跟上,从而带来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必须对危险路段进行摸排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采取拓宽路面、截弯取直、设立防护设施、完善标志标线、增设宣传提示牌等整改措施。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交通流量大、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路段的管控力度,加派警力执勤,适时采取分流绕行、限制通行等措施,提高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当然,事后整改只是亡羊补牢,在交通规划设计时就充分做好安全评估,从源头消除隐患,才是治本之策。正如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副院长、交通工程研究所所长陈红教授建议,交通道路特别是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建设,必须要有前瞻性,充分考虑交警部门的安全意见,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作出预判和相应的对策。加强道路设计施工单位与公安、安监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协作,有助于今后我们的道路建设更加科学合理,让高危路段成为过去式。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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