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笼沉尸案今庭审 警方追捕三年打捞耗百万

2015年02月11日20:54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浙江铁笼沉尸案今庭审 警方追捕三年打捞耗百万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绑架后索要5000万赎金,将被害人关进铁笼沉入百米湖底。嫌疑人逃亡海外被抓回,警方耗资百万打捞尸体。经过长达三年的追捕和调查取证,这起轰动一时“6·10”凶杀案今天上午再次在杭州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于上午9点45分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根据杭州检察院出具的公诉书,五大方面的证据还原了案情的全貌。

  2012年6月10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胡方权为向被害人张宏索取债务,将张宏带离杭州。同年6月11日至8月31日期间,胡方权指使被告人张崇宣、金朝国、傅雄武等人在温州市永嘉县、丽水市青田县等地寻找住宅关押张宏,并联系张宏亲友汇款,期间胡方权多次威胁、殴打张宏。截至2013年8月15日止,胡方权共计向张宏的亲友索得人民币620万元。

  2012年8月31日晚,被告人胡方权伙同被告人金朝国、张崇宣等人将张宏带出后关入铁笼,并驾车运离。该皮卡车行驶至滩坑水库北山大桥,胡某伙同张崇宣、金朝国一起将关在铁笼中的被害人张宏从北山大桥上推入滩坑水库中。

  公诉方认为,胡方权、张崇宣、金朝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其他几名被告则被指控触犯非法拘禁罪。胡方权、金朝国、等人属于累犯,当从重处罚。

  法庭上,控辩双方就相关证据和罪名展开辩论。在被害人尸体被成功打捞等证据较为明确的情况下,法庭上第一被告人胡方权矢口否认自己故意杀人,称已经释放了张宏。

  胡方权辩护律师许兰亭:他自己始终认为是把人放了,根本没有到桥上把笼子扔进水里,再一个就是死因不明,法医鉴定是死因不明,生前入水还是死后入水不明。所以我们对故意杀人做无罪辩护,对非法拘禁罪表示认可。庭审还是公开公正的,很文明,控辩双方都各自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期待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第二被告张崇宣在法庭上含糊其辞,不正面回答法官提问。张崇宣表示,自己知道铁笼掉入水中,其他什么就不知道。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张崇宣属于非法拘禁的过程中过失杀人。

  第三被告金朝国则承认以胡方权为主,实施了将被害人张宏装入铁笼并推入水库中的犯罪行为,但对自己所起的作用予以推脱,其辩护律师蓝清认为,金朝国系从犯,认罪态度较好,同时不排除非法拘禁过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

  蓝清:如实陈述和如何辩解,本身是被告人或者说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毕竟面临被判死刑的可能,和被判生存的可能,我觉得这个很正常的心理状态,换任何一个人,他都有这个趋利避害的心理。判断一个案子,你不能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来判断,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我认为证据还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庭审持续到下午13点30分,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对于否认故意杀人的第一被告法庭将会如何定罪,参与旁听的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白争雄律师认为,在现有证据基础上,第二第三被告的陈述已经形成了对于第一被告的证据链。

  白争雄:律师提出一个合理怀疑,他认为这个人不是第一被告致死的,那么他提出这个怀疑是否是合理怀疑,就要经过法院的判断了。那从我们旁听的人来讲,我们认为判死刑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第二被告都有可能判个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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