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商品不满意 符合条件可退货

2015年02月07日08:51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网购商品不满意 符合条件可退货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在某购物网站买了一双高跟鞋。收到货物后,觉得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有些出入,试穿后觉得不合适,联系店家要求退货。但店家说产品质量没问题,有色差属正常现象,无正当理由不能退。请问,网购货物不满意可以退货吗?

  读者 沈桃云

  沈桃云读者:

  在非现场购物形式的网络购物中,由于消费者对所购商品没有直观感受,一些缺乏诚信的经营者往往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优势,夸大商品的性能、功效,误导消费者。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该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可见,消费者网购后在7日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但需要注意的是,退货可以无理由,却有商品种类的限制,而且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该法第25条同时规定,以下几类商品不能无条件退货:(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显而易见,你网购的高跟鞋不在上述几类商品之列,店家应当准许你在7日内退货,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货款。除非另有约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你承担。如果店家拒绝退货,你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购物网站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本报法律组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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