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官方2日针对如何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首次发布了明确的“路线图”。
改革转移支付制度是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大任务。中国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受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影响,目前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地方配套压力较大,财政统筹能力较弱。这些问题不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也不利于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为此,最新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提出,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形成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并与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
根据《意见》,要强化中央在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全国统一市场等领域的职责,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属于中央事权的,由中央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权的,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分担的部分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委托地方实施;属于地方事权的,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少量的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事务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意见》提出,要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在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要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资金规模,增强地方财政的统筹能力。
《意见》要求,要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
此外,凡属“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应坚决取消;对因价格改革、宏观调控等而配套出台的竞争性领域专项,应明确执行期限,并在后期逐步退出,到期取消。同时,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
近年来,财政部在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管理上动作频频。据财政部数据,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已经从2012年的53.3%提高到2014年的58.2%。安排2014年预算时,将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由2013年的220个压减到150个左右。(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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