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过金融扶贫的手段帮助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其中,扶贫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精准扶贫的必要手段之一。2014年,扶贫小额信贷规模实现988亿,较2013年翻了一番。这样的高速增长,一是得益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调整了扶贫战略,既强调区域发展,又要精准到村到户。二是由于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各地更加注重利用金融资本推动发展。
当前,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规模不能满足贫困群众需要,通过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新识别出的贫困人口有2970万户,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将近1500万户。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的对象中只有30%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部分金融机构设置了较高的门槛,抵押难、担保难导致了贫困群众贷款难。三是由于贫困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金融机构放贷征信成本高。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问题,必须发挥我国制度的优势,在普惠金融服务的基础上,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特惠的政策措施。2014年12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这是在扶贫开发进程中,首个为贫困户获得贷款、发展生产、增收致富量身定制的文件,将有力推动财政扶贫政策与金融良性互动,让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逐步富。
提高贫困户获得贷款的满足度和便利性,还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设信贷服务体系。各地要发挥金融机构、基层组织和扶贫驻村工作队作用,建立服务到村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让贫困群众不出村即可得到贷款申报、信用评级和授信等金融服务。运用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成果,结合各项增信措施,建立符合贫困户特点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评定制度,对申请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专项评级授信,降低贷款门槛。同时,将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接,开展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专项个人信用档案工作,让贫困户终身受益。
二是设立风险补偿金。目前群众联保、互保等信用保障工具还不完善,需要政府拿出增信手段,建立资金池,分散和化解信贷风险。
三是加强政府银行合作。扶贫小额信贷将财政扶贫政策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共同为贫困群众提供特惠扶持。地方政府应与金融机构密切合作,与涉农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形成特惠的、可持续的、风险可控的小额扶贫贷款业务运行体系。
四是着力提高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使扶贫小额信贷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司司长 海波)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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