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默判半年 今天可获释

2015年01月28日02:05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张默判半年 今天可获释

昨天,张默在法庭上听候判决。

  京华时报通讯员李森摄

  曾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大麻,昨日上午,演员张国立之子张默在海淀法院受审。该案采用简易程序审理,鉴于张默有自首、能如实供述、曾有吸食大麻被行政拘留前科等情节,海淀法院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张默有期徒刑半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现场

  庭审

  张默认罪悔罪请求轻判

  虽然该次庭审时间定于10时30分,但昨日早上7时许便有多家媒体记者在海淀法院大门外守候,大门两侧也拦上了警戒线。8时许,载着张默的警车驶来且直接进入法院,但因警车车窗贴着深色玻璃膜,故仅能从风挡玻璃处模糊看到张默的身影。

  海淀法院第17法庭是个大法庭,9时许,法庭内便架起了多台摄像机,有记者拉起白布测试光线。旁听席上,张默的家属及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70余人旁听了该案。

  在儿子张默第一次因吸食大麻被抓时,张国立曾发声明致歉,并呼吁社会包容儿子。但此次张默仍因吸食大麻被抓,至昨日受审,张国立及邓婕未有任何声音,且昨日庭审记者也未发现两人前来旁听。

  10时26分,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海淀检察院两名公诉人、张默两名辩护律师分别从法庭相对的两个大门进入。因该案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庭审,所以审判席上只有一名审判员杨晓明。

  10时30分,法官杨晓明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张默上穿暗红色圆领套衫、下穿灰白色裤子,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一进法庭大门,他便把头扭向旁听席,眼神儿也直直地在旁听席上寻找,但最后不得不被法警带至面向审判台。

  杨晓明向张默核实身份,他一一低声回答,并称自己是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演员。

  自开庭至宣判休庭共用了一个小时。庭审中,无论是回应法官、公诉人的问题,还是来自自己的辩护律师的问题,张默均态度和顺,认罪悔罪,并请法庭能从轻判处。

  指控

  张默两次容留他人吸毒

  起诉书指出,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在2014年11月3日便由海淀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案件复杂,海淀检察院延长了15天审查起诉,后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2014年12月18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在2015年1月5日又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指控称,2014年4月至6月,张默在其位于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一小区的住处,两次容留吴某、周某、徐某吸食大麻。

  2014年7月29日,张默在其海淀区一小区住处内,因吸食大麻被民警抓获。

  供述

  与酒吧老板音乐人吸毒

  面对被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张默低声回应,“没有意见”“是事实”。

  张默称自己在位于东直门外的家中已居住多年,“从2001年上大学时就在这里住了,”并交代称在其家中一起吸毒的3个人已认识有几年,徐某是一酒吧老板,吴某、周某两人是做音乐的。

  “第一次吸毒是在4月份,大麻是徐某提供的。第二次在6月份,大麻是周某提供的,”张默说,2014年7月29日,其在吴某家吸毒被警方抓获后,是其主动交待了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

  “从被抓到现在,我一直在反省,”张默在陈述时称,其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不会犯了,“我以后会尽力弥补这个错误给家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我错了。”

  张默的辩护律师提出,张默被抓时公安并未掌握其容留他人吸毒的情况,是张默主动交待且如实供述,应算自首,故希望法庭轻判。

  判决

  张默判半年罚5000元

  杨晓明当庭口头宣判,张默在其住处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2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张默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容留他人吸食大麻的犯罪事实,为自首,故法院从轻处罚;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故在量刑时也酌情考量。最终,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张默有期徒刑半年,处罚金5000元。

  张默当庭表示不上诉。据计算,张默是在2014年7月29日被拘留,根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规定,张默在今天获释。

  □释案

  张默不构成累犯符合轻判

  昨天,在该案宣判后,法官杨晓明通过海淀法院的官方微博在线回答网友的疑问。

  1

  张默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3天,这次是否算累犯?

  个人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杨晓明说,虽然张默之前曾因吸毒被处理过,但其自己吸食不是犯罪行为,只是违法行为,故该案中张默不构成累犯。但这种违法行为属于劣迹,量刑时一般也会予以考虑。

  2

  与房祖名相比,张默是否判轻了?

  此前,房祖名获刑6个月,李代沫是9个月。杨晓明表示,判决依照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是依据量刑规范标准,结合具体案情。这与其他因素无关。

  3

  为什么张默可以从轻判决?

  杨晓明称,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依据立案追诉标准,张默两次在其住处容留3人吸食毒品大麻,依法应予刑事处罚,其在被抓后有自首情节,能如实供述,容留他人吸毒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根据该案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作出该判决。

  □分析

  主附刑可适度转换

  著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分析,张默案相对房祖名案、李代沫案而言,虽然诉讼时间跨度较长,但都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

  张默被判主刑有期徒刑6个月、附加刑罚金5000元,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张默此次被抓是因为吸毒,不存在容留他人的情况。张默是在警方完全不掌握的情形下,主动交待了此前的两次容留他人吸毒事实,属于典型的自首情节。

  李代沫和房祖名的罚金都是2000元,张默的罚金却是5000元。洪道德分析,一是因为附加刑承受了一部分主刑,鉴于吸食毒品需要经济支撑,判处罚金是针对性较强的判罚;另一方面,减少主刑、增加附加刑,很可能还考虑到春节这个传统节日。

  洪道德说,主刑附加刑综合考量,对张默的判罚是适当的。附加刑也是刑罚,自然要针对一部分犯罪事实及刑事责任,主、附刑在一定幅度内相互转换是可以的。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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