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邹春霞)继承遗产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必须提交已经100多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不管他们是否已经去世十几二十年,还需要缴纳一笔动辄过万的公证费……继承过户难,引起了政协委员的关注,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来自各个界别的12位市政协委员提交联名提案建议,落实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时,废除不必要的手续,简化程序。
“我们调查时发现,继承权公证不但手续繁琐,而且花费巨大。”康军委员说,“例如公证机构往往要求继承人提交其已经100多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等文件,而他们可能二三十年前就去世了,这样的要求超出了普通老百姓的能力范围。除了这些浪费大量时间、精力的要求,如果是继承房屋,办理继承权公证还需要缴纳房屋价值的1%至2%的公证费,比如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子,就要缴纳10万元的公证费,对于许多老百姓来说,这都是很大的经济负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不满。”
蒋耕耘委员解释说,目前没有纠纷的简单继承事物必须办理继承权公证,其依据是1991年10月1日实施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份由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要求“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证书”。于是老百姓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即使没有纠纷也只能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委员们认为,理应改变目前各个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出具继承权公证的做法。
委员们建议,应在当地房产登记部门、人民银行等财产登记和管理部门、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与中华遗嘱库、公证遗嘱信息平台等遗嘱登记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查询并认定这些专业机构所登记的遗嘱,及时作出认定并办理继承手续。人民法院可以对接专业性调解组织,将继承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委托给这些组织进行调解,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后,由房产登记部门、商业银行协助执行调解协议,简化办事程序。
(来源:北京青年报)
【“十三五”,我们这样走过】市场主体创新步伐坚实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指明了方向。“十三五”以来,在一项项惠企政策、改革措施推动下,市场主体实力越发雄厚、活力更加充沛。 【详细】
【总书记擘画高质量发展】共享发展,民生改善奔小康 高质量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全力医治患者拯救生命、兜牢民生底线?扶贫产业是否落地生根、易地搬迁群众能否稳定就业?改革发展成果怎样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总书记在国内考察中访民情、察民意、问民生,殷殷嘱托和深切关怀体现了大党大国领袖真挚的人民情怀。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