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月25日电(记者梁军)甘肃省对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进行了新的严格界定,对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均进行规范明确,确保对重点救助对象应救尽救。
甘肃省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严格界定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并提出确保这些群体应救尽救,这些重点救助对象应占当地全年医疗救助人次数的70%以上。
据介绍,本次甘肃省对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三个方面的救助标准也有具体明确。如将特困供养人员纳入日常门诊救助,其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产生的日常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民政部门按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等。
甘肃还规定,民政部门要及时将医疗救助对象姓名、救助标准、救助金额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同时完善医疗救助责任追究制度,对医疗救助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随意出具低保和贫困证明以及扩大救助范围等行为,要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该承担经济处罚的严格予以经济处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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