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月21日讯 (记者 张忱)为了进一步规范应收账款融资登记,保护应收账款融资交易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对外公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意见稿》修改完善了应收账款的定义,将旅游景点收费权、学生公寓收费权、医疗收费权等因服务、劳务所产生的债权纳入“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城市环保项目收益权、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水利开发项目收益权等城市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收益权纳入了“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
此外,随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目前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实践已经形成。央行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记载了59.5万余笔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占应收账款登记总量的45%。
央行表示,为引导更多的主体开展登记与查询,保护应收账款融资交易安全,本次修订在附则中增加条款,“权利人在登记平台办理保理业务当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
在2007年央行颁布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原有关于“上传登记协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登记协议作为附件上传,增加了登记用户的操作成本,登记机构也无法核实协议文件的真实性。因此,央行表示,本次修订取消登记协议上传要求,并对相关条款做出调整,同时还增加了登记收费条款。
据了解,应收账款融资是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央行征信中心根据其企业征信系统的应收账款融资余额数据估算,近两年,用来支持融资的应收账款占全社会账款存量的比重不足2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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