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月14日讯 (记者 杨学聪)北京市发改委今天宣布,从1月15日起,北京取消出租汽车每运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15日至21日期间,全市出租汽车计价器将分批进行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1月22日起,北京所有出租汽车的运价中将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由于北京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燃油附加费调整需要专业公司分批对全市6.7万辆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调整。1月15日至21日过渡期间,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老政策执行。待1月22日计价器全部调整完成,北京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将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综合考虑当前油价水平及变化趋势,周期内平均油价与《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实施当日油价7.57元/升相比,变动水平超过0.8元/升,达到北京燃油附加费调整条件。”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后,北京新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测算周期将从1月15日开始,起始期油价按照1月15日燃油附加费调整当日6.07元/升的油价计算。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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