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乱象需要对症下药

2015年01月15日02:24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司法鉴定乱象需要对症下药

  第三只眼

  司法鉴定“市场化”中的确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社会化司法鉴定有问题的就应该解决问题,违法的就依法处置;不能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

  据新华网1月14日报道,针对司法鉴定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比如“司法黄牛”、“马拉松鉴定”、“谁出钱帮谁说话”等现象的出现,最近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针对性整治当前司法鉴定中的一些弊端。

  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结束了法院“自审自鉴”、检察院“自诉自鉴”的局面,推行“司法鉴定社会化”改革。“社会化”部分解决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独立性问题,但的确又诱发了司法鉴定“市场化”的问题,比如,鉴定机关之间恶性竞争,不择手段招揽业务,鉴定不规范等等。

  司法鉴定市场化之后,对法官审判也提出更多的挑战。相对于之前司法机关直属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现在社会化组织提供的只是“鉴定意见”,作为证据的一种,不能用以直接定案,还需要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原被告双方往往找到多家鉴定机构,出具不同结果的鉴定意见,采信哪份,不采信哪份,在判决中如何讲道理,法官的确“压力山大”。

  “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还得靠改革解决”,社会化司法鉴定有问题的就解决问题,违法的就依法处置;但也不能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

  比如,报道称,在交通事故纠纷中,“司法黄牛”一边买断受害人的赔偿款,一边通过造假、暗中勾结甚至威胁鉴定机构等来取得有利的鉴定意见。首先,这是司法局要打击的“黑律师”问题,并不是司法鉴定本身的问题。再比如说,报道中提到的“马拉松鉴定最长鉴定500天,拖死你”的问题,这也不是司法鉴定本身的问题,而且很多伤残鉴定就是需要伤病发展稳定之后才能做出的,时间当然不会短;相反,是个别诉讼当事人不合理地启动鉴定程序,才导致诉讼周期漫长,形成滥诉,法院、司法局联手治理,要对症下药。

  至于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为了金钱出卖司法公正”问题,应该看到社会化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实运作机制类似于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方面,公司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又要对“客户”报表的真实、合法性做出公允的审计,其中难免有“利益冲突”,但解决措施还是要从完善会计师审计的职业规范入手,司法鉴定社会化也是同样的道理。

  应看到,只有10年历史的中国社会化司法鉴定行业,方兴未艾,需要的是完善,而不是一棍子打死,在不断的发展和规范之下,将来一定会为司法公正发挥更大的作用。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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