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题:中国打破体制内人员养老“铁饭碗”
记者徐博、韩洁、董峻
近日,中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至此,养老并轨改革终于“破冰”。
决定的适用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大约有4000万。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完全是财政饭。而决定明确,这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费。而且,其缴费标准和计发办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举个例子,北京某公务员除去津贴、补贴等的月个人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这位公务员每月要缴纳8%的养老保险,也就是400元。
决定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样,这位公务员为职业年金又要缴费200元。
打破“铁饭碗”后,体制内人员退休待遇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决定明确:“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总的原则实际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老人”是指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是指改革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这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一致。
“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对他们“逐步过渡”的政策,通俗来讲,就是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同时设定过渡期,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此外,决定明确了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也有利于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特别要指出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这是造成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差距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今,造成差异的这一因素终于成为历史。
更为关键的是,决定明确,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
“这是对退休养老待遇确定机制的重大改革,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这位负责人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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