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已经进展到明确了三年重点工作任务阶段。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同意,“2014—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任务”)日前正式公布。公民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年重点任务包括加强信用法律法规制度和信用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和保障信用信息安全、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和加强组织领导等十二方面。
统一的信息平台成为重点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有多项内容与信息共享相关。
在全国层面上,任务要求制定和实施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方案。
在行业层面,要在三年内建立健全各部门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和信用记录,健全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在区域层面,要建立健全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和征信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从征信系统建设方面,要在三年内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推动征信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
任务尤其提到了金融领域的信用建设,要求健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机制,统筹利用现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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