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放大“输血染艾滋”的风险

2015年01月06日15:39  来源:光明网
 
原标题:不必放大“输血染艾滋”的风险

  输血染上艾滋病毒,的确很刺激眼球,在谈艾色变人们的眼里,似乎医疗输血又多一道风险。事实上,仔细解读这条新闻,不难发现这起因输血感染艾滋病毒不多见的权益诉讼,不过是在偿还血液制品监管无序的历史欠债。受害夫妻中的妻子,因输血发生的感染发生在1995年盆腔包块和子宫肌瘤的手术,两次所输血液都未进行艾滋病毒检测。

  从时间来看,那时的医疗用血的采集、加工与管理并不严格。为满足临床用血的需要,曾一度引发有偿卖血的风潮,粗放式的采供方式,导致采血与输血的交叉感染。最有名的莫过于一些“艾滋病村”即因为如此,如河南上蔡县1995年之前有1310人常年卖血,使得艾滋病在整个村的人群是相互传播与蔓延。毫无疑问,这对夫妻正是那个时代血液管理混乱的受害者。

  正是由于有了这些“血”的代价,才有后来的立法与管理的完善:1996年12月31日,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出台,在总则的第一条就作出了开宗明义的规定,“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条例对保证血液安全从机构、责任、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生效,建立了无偿献血制度,在落实过程逐步建立起了医疗用血从采集、加工、库存和使用封闭的渠道,献血者严格的献前检测和血液加工前的再检测,已经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用血安全。特别是随着病毒检测技术的发展,诸如艾滋病检测,在献血之前就可完成初步的排查,这些对于经常献血者并不陌生。

  所以,不必放大“输血染艾滋”的医疗风险。虽然,当下的无偿献血机制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还要看到严格的献血制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医疗用血的健康。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风险不会成为公众的隐忧,这就需要从血液的采集、加工、贮藏到使用的各环节,要更加透明,怎么检测、检测什么内容、不合格血液怎么处理等,既要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普及公民应该掌握的医学常识。此外,应建立严格的血液质量追溯机制,将细小的隐患止于未燃。否则,一个细小的疏忽,可能酝发大的悲剧。就象个案一样,面对惨痛不可逆的危害,再多的司法赔偿都是于事无补的。(木须虫)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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