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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铁道部信息公开案因机构改革暂时中止审理

2013年03月23日07:47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律师状告铁道部要求公开12306网站建设相关信息一案有新进展。《法制日报》记者今日从律师董正伟处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裁定书,称因全国人大批准了国务院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不再保留铁道部”,案件中止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止诉讼原因消失后,可恢复审理。这需要等待继承铁道部职责的机构出现。可能是国家铁路局,也可能是交通部,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大些。”董正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一直以来,耗资数亿元的铁道部12306网上购票系统因一系列问题屡受争议。

  从2012年9月起,北京律师董正伟开始申请公开12306网站建设设计服务招投标过程的全部信息,包括该网站建设设计招投标信息发布范围,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条件,各参与企业的投标方案、评标过程、中标情况,网站设计、建设运营总造价,网站交付使用验收标准等。

  2012年9月27日,铁道部对媒体通报解释了新一代客票系统招投标情况,但未透露参与企业投标方案、网站设计、总造价等信息。同年10月20日,铁道部答复董正伟的信息公开申请称,新一代客票系统是12306网站组成部分,公开招标情况已通过媒体等说明,建议其到网站和媒体查询相关信息。

  董正伟认为铁道部的相关答复没有具体履行信息公开答复义务,提供的信息获取途径没有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

  2012年10月25日,因不满意这个回复,董正伟就12306网站建设设计服务招投标过程的全部信息向铁道部申请行政复议。当年12月20日,铁道部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书。

  两个月后,董正伟正式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诉状材料,要求铁道部继续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2013年1月7日,北京市一中院对此立案。2月1日,董正伟收到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审判庭通知,法庭决定追加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作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起诉状需要重新写,并提交相应证据。

  次日,董正伟重新完善了起诉状和证据,提交法庭,诉讼请求不变。他表示:“铁道部技术中心参加诉讼更能查清12306网站总的投入成本和所有招投标信息,对信息公开将更有利,也更有利于公众监督。”

  董正伟告诉记者,春节期间,他收到法院转寄的铁道部行政诉讼答辩状,称董正伟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铁道部信息公开范畴。为尊重原告知情权,该部就所了解的情况向原告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依法告知了原告有关信息的查询途径和方式,因此,铁道部对原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的回复和驳回行政复议决定书均合法有据。

  对此,董正伟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铁道部此前信息公开答复函中既没有告知12306网站招标信息公开应当属于哪家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不属于铁道部信息公开职责范围的表述。”他认为,铁道部行政诉讼答辩状所述内容与此前信息公开答复函内容不符,超出了第一次答复函范围,属于事后改变行政行为的做法。

  董正伟认为,依据招标投标法,12306网站项目从建设审批到招标项目审批都应当经过铁道部;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是铁道部直属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是铁道部管理经营的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是在铁道部统一组织下,负责12306购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提供网络售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铁道部需要进行监督管理,而以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独立法人负责12306网站招投标为由推卸信息公开义务显然难以成立。

  法制网北京3月22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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